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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专长
说自己的业务专长是我最难的事了。人,各有所长。三人行,必有我师。人哪好自吹自擂自己的专长。所以,到目前为止,我仍然不想向各位访客朋友推销我的什么业务专长。
我这个人,律师同道中的朋友不少,司法界和官场的朋友不多。这主要是缘于律师是平民不是官。我的成功完全是基于一个人、一个平民、一个恪尽职守的律师的本分和努力。如果您认为,我当律师这么多年,至少在司法界有很多朋友,那么,您肯定错了。我可以把每一个人都当成自己的朋友看待,但是,并不是每一个人、每一个法官、每一个警官、每一个检察官都把我当成朋友。我处理这四大关系所奉行的原则是:大路朝天,各走一边。此处不养爷,必有养爷处,处处不养爷,爷去当八路。
在任何情况下律师都不能没有自己。所以,为了走好我自己这一边路,我不得不培养自己与之相适应的专长。主要是:
一、法律和阐释法律的正确理论只有一个,我已经比较好地掌握了它、应用了它。这叫做尽人皆可醉,律师得独醒。
二、谁都可以把案件搞得乌烟瘴气,但是,我不能。律师的意见可不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被采纳的,相反律师必须得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。别人干错了,官饭可以照吃不误,律师干错了,就没了生路。这叫做尽人皆可浊,律师得独清。
三、案件的复杂性,决定了律师必须占有丰富的知识。除了法学以外,我还比较精通哲学、经济学、史学理论和驾驭这些理论的技能。否则是很难掌控案件事实的。这叫做尽人皆可昏,律师得独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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